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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注册公司章程界定的是权利义务边界
《公司法》好比一个箩筐,界定的是权利义务边界,至于当中的具体内容,则允许股东在公司章程当中具体细化和明确。
二、上海注册公司章程指定范围
指定范围一《公司法》第十三条框定了一个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人选范围,即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三者之中选其一,授权公司章程自行约定。
三、上海注册公司章程指定期限
指定期限一《公司法》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第四十五条同时限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又如: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将财务会计报告定期送交各股东,保证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知情权,但同时又授权公司自行约定财务会计报告的送交期限。
四、上海注册公司章程肯定权限
肯定权限一《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等都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具体职权,同时又规定公司章程可以补充其他职权。
一、上海注册公司章程不允许股东自由约定
即相关内容完全由《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不允许股东自由约定。例如我国《公司法》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记载的事项实行强制记载。
二、上海注册公司章程至少应当载明7项事项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至少应当载明下列7项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
三、上海注册公司章程应当载明11项内容
根据《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11项内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公司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时间;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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